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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简章] 深圳大学2023年经济法学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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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大引路人 发表于 2022-8-22 12:06: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基本信息
专业

030107



专业名称

经济法学



学制

3年



学位类型

学术学位



学院名称

105 法学院



招生人数

4



联系人

徐芳



联系电话

0755-86567912



电子信箱

xufang@szu.edu.cn



初试科目


复试科目


专业方向及指导教师


专业方向代码
专业方向
指导教师
00
不区分方向
敖希颖,曾晶,叶卫平,程子薇,段礼乐,侯玲玲,周卫,王晓晔,陈贻健


专业介绍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掌握坚实的经济法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适应科学研究、教学、管理、专业技术服务等社会需求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二)专业方向

本专业招生涵盖经济法、数据法和社会法三个方向,重点研究市场规制理论、竞争法、金融法、消费者法、食品安全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环境法等公权规制市场或社会的法律。在掌握经济法学基本理论的基础上,经济法方向侧重于培养掌握经济法完整知识体系和具体经济法律制度,适应理论研究和实务需要的人才;数据法作为跨学科专业的新文科建设示范方向,重在培养信息科学和经济法学融合的复合型人才;社会法方向侧重于培养掌握社会法基本原理,以及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环境法、卫生法等社会法领域具体制度和实践技能的法律人才。

(三)师资队伍

本专业拥有专职教师12人,其中特聘教授2人,教授3人、副教授3人、讲师2人、助理教授2人。100%的教师具有博士学位,近42%的教师有海外留学或访学经历,近67%的教师具有高级职称,年龄梯队科学,研究方向互补。研究团队中既有在国内外享有盛誉的资深法学家,又有国内资深的学科带头人,还有广东省十大青年法学家及学术功底扎实的中青年学术骨干,研究成果丰硕,社会影响广泛。

(四)办学特色

1.依托深圳大学创新发展法治研究院、规制与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以及多元合作环境法治研究基地等教学研究平台,开展一体化教学研究活动;

2.学术研究与粤港澳大湾区经济法治服务结合紧密,理论研究与实践环节结合适度。

(五)课程设置

课程按经济法学二级学科培养方案设置,采取学分制。总课程学分不低于40学分,其中必修学分中包含公共必修(5学分)、专业基础必修(6学分)、专业方向必修(9学分)、必修环节(2学分)以及专业选修课程(18学分)。

(六)教学资源

充分利用深圳大学的教学资源。

(七)奖助体系

按深圳大学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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